繳付香港商戶賬單
電子賬單服務及電子收據
交易紀錄

繳付香港商戶賬單

  1. 每天最高繳費限額
    • 以港元儲蓄或往來賬戶支賬的每天最高繳費限額為港幣50,000元。
    • 網上繳交「稅務局」稅款的每天最高限額:
      • 中銀信用卡:港幣500,000元或您的可用信用額度(以較低者為準)
      • 中銀商務卡:港幣30,000元或您的可用信用額度(以較低者為準)
    • 除繳交稅款外,網上繳費每天最高限額:
      • 中銀信用卡及中銀循環「易達錢」:港幣50,000元或您的可用信用額度(以較低者為準)
      • 中銀商務卡:港幣30,000元或您的可用信用額度(以較低者為準)
    • 「銀行指定商戶」(即名稱旁有*的商戶)的每天最高繳費限額預設為零。您可使用雙重認證經網上銀行設定該限額,最高可達港幣500,000元。如欲將有關限額調升至港幣1,000,000元(或等值外幣),則須親臨南洋商業銀行任何一家分行辦理。

    請注意經網上及手機銀行辦理的交易,須共用上述各項每天最高繳費限額。

  2. 以賬戶繳費
    • 若繳費指示未能成功處理,您將收到電郵及短訊通知。

  3. 以中銀信用卡繳費及辦理「繳費分期」
    • 若繳費指示未能成功處理,您將收到電郵通知。
    • 建立繳費指示時,請輸入賬單內的相關資料。若有疑問,請致電有關商戶查詢。
    • 如符合指定條件,您每筆賬單交易均可辦理「繳費分期」,但須繳付每月手續費及/或一次性行政費(因應個別推廣而定),辦理結果可於「繳付賬單」項下的「交易紀錄」版面查閱。如提早還款,您須繳付所有尚未償還的每月分期款項、每月手續費、一次性行政費(如有)及提前還款手續費。

  4. 以中銀信用卡或中銀循環「易達錢」繳費的注意事項:
    • 所有繳費指示(包括預設繳費指示、定期繳費指示及即日繳費指示)的執行結果將於執行指示當日下午8時30分(香港時間,星期一至五)及1時30分(香港時間,星期六)以後顯示於「網上銀行繳付賬單 > 查詢交易紀錄」版面。如果繳費指示未能成功執行,您將會於執行指示當日下午8時30分(香港時間,星期一至五)及1時30分(香港時間,星期六)後收到電郵通知。
    • 「網上繳費服務」不適用於中銀預付卡、私人客戶卡、採購卡、美元卡、附屬卡、長城國際卡,以及澳門地區發行的中銀信用卡及預付卡的持卡人。
    • 以中銀信用卡繳付商戶賬單,手續費全免;而繳付「銀行或信用卡服務」、「信貸財務」及「證券公司」等類別的賬單,需支付「結餘轉戶」手續費,有關費用將從有關信用卡賬戶扣取。詳情請按此
    • 以中銀循環「易達錢」繳付的交易,每筆手續費一律為交易金額的2%,另加港幣20元。手續費及相關費用將於繳費的「易達錢」賬戶自動扣取。
    • 以中銀Visa Infinite卡、中銀銀聯雙幣鑽石卡、中銀World萬事達卡、中銀Visa Signature卡、中銀白金卡、中銀鈦金卡或中銀商務卡辦理網上繳費,交易金額每港幣1元可獲1分簽賬積分;透過網上/「繳費易」繳費、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交易、流動裝置/應用程式/電子轉賬平台進行個人對個人(P2P)的現金轉賬、超市、便利店、食品雜貨店、各類食品店、專門食品零售店及政府部門之信用卡簽賬交易類別,每月結單獲享之積分上限為10,000分#
    • 簽賬積分不適用於繳付「稅務局」、「銀行或信用卡服務」、「證券公司」、「信貸財務」商戶類別的賬單、「償還保單貸款」的賬單類別及使用中銀信用卡普通卡、金卡及中銀循環「易達錢」所作之網上繳費交易。
    • 現金回贈優惠不適用於以中銀信用卡繳付「稅務局」、「銀行或信用卡服務」、「證券公司」、「信貸財務」等商戶類別的賬單及「償還保單貸款」的賬單類別;透過網上/「繳費易」繳費、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交易、流動裝置/應用程式/電子轉賬平台進行個人對個人(P2P)的現金轉賬、超市、便利店、食品雜貨店、各類食品店、專門食品零售店及政府部門之信用卡簽賬交易類別,每月結單合共最多可獲港幣50元現金回贈#

    # 有關於每月結單獲享信用卡簽賬積分/現金回贈上限之交易類別加入流動裝置/應用程式/電子轉賬平台進行個人對個人(P2P)的現金轉賬,並於2018年1月3日生效。

  5. 使用雙重認證繳費
    • 如繳付「政府或法定機構」、「公用事業機構」、「小學或中學教育」及「專上或專業教育」之賬單,您可無須使用雙重認證,即時建立繳費指示。
    • 如繳付以上類別以外的商戶賬單,於首次繳付賬單時必須使用雙重認證。完成後,有關賬單將自動登記作日後繳費,您將同時收到短訊通知。
    • 如尚未啟動雙重認證功能,請親臨本行屬下任何一家分行辦理。

  6. 查看商戶資料
    • 您可於「繳付賬單」輸入版面「商戶資料」連結查閱有關商戶的賬單編號描述。

  7. 生效日
    • 您可選擇「即時繳費」或預設「在此日期繳費」。
    • 「即時繳費」:
      • 如選擇以銀行賬戶繳費:「即時繳費」指示會於當日執行(視乎個別商戶安排而定)。
      • 如選擇以中銀信用卡/中銀循環「易達錢」繳費:於截止時間(香港時間星期一至五為下午3時及星期六為上午10時,公眾假期除外)前建立的「即時繳費」指示會於當日執行(視乎個別商戶安排而定)。
      • 如要求收取電子收據:於截止時間(香港時間星期一至五中午12時,星期六及公眾假期除外)前建立的「即時繳費」指示會於當日執行;於截止時間後建立的繳費指示將於下一個工作天執行(視乎個別商戶安排而定)。
      • 如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黑色暴雨警告信號:該「即時繳費」指示或會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執行。
    • 「在此日期繳費」:您可預設在未來45天內執行繳費指示。若指定生效日為星期六,該繳費指示或會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執行(視乎個別商戶安排而定)。若指定生效日期為非工作天,該繳費指示將會於下一個工作天執行。

  8. 到賬時間
    • 款項一般會於執行繳費指示後的1至3個工作天内到賬(視乎個別商戶安排而定)。

  9. 我的賬單
    • 完成繳費程序的賬單將自動儲存於「我的賬單」項下,有關的付款詳情(包括商戶名稱、賬單號碼及賬單類別)將一併儲存,以方便日後繳費時使用。
    • 您最多可儲存100項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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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賬單服務及電子收據

電子賬單服務

    本行為客戶提供便捷的「電子賬單服務」。電子賬單是由參與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電子賬單及繳費服務」的商戶(「參與商戶」)以指定格式發出的電子賬單。您只需成功登記使用本行「電子賬單服務」及新增參與商戶的電子賬單後,便可透過本行網上銀行查閱參與商戶發出的最新電子賬單並進行繳費(包括港元、人民幣及美元)。如欲查看「電子賬單及繳費服務」客戶服務條款及細則,請按此

  1. 登記電子賬單
    • 您只需於「我的賬單 > 電子賬單詳情 > 新增電子賬單」版面,接受「電子賬單服務」的相關條款及細則後,便可登記收取參與商戶發出的電子賬單。
    • 完成登記後,您可透過網上銀行查閱相關電子賬單及設定繳費指示。如欲瀏覽參與商戶名單,請按此
    • 登記電子賬單成功與否以及處理所需時間視乎個別參與商戶而定。如對申請情況有任何查詢,請直接與參與商戶聯絡。
    • 參與商戶收到您經本行發出的電子賬單登記要求後,處理時間最長為60日。若處理時間超過60日或參與商戶拒納客戶的申請,申請將自動失效。如有需要,您可重新登記。
    • 如登記後連續36個月內,參與商戶並無發出電子賬單或您沒有收到該電子賬單,有關登記將自動失效。如有需要,請重新登記。
    • 同一賬單最多可於5家參與金管局「電子賬單及繳費服務」的銀行或機構進行登記。如登記銀行/機構數目超過5家,最後登記的申請將被拒納。您需先自行取消於其中一家銀行或機構的登記紀錄,方可於第二個工作天再次登記同一賬單。
    • 您亦可登記收取第三者的電子賬單,惟請注意,必須預先獲得該賬單持有人的同意,而本行亦會將有關服務所收集的賬單持有人個人資料提供予參與商戶作核實身份之用,以便進行登記。有關登記成功與否,將以參與商戶回覆為準。如對登記結果有任何查詢,請直接與相關參與商戶聯絡。
    • 如須再次於同一天登記同一張於當天刪除的電子賬單,您可於下一個工作天遞交申請。

  2. 電子賬單保留期限
    • 電子賬單保留期限為最近13個月。

  3. 收取電子賬單的注意事項:
    • 本行會於收到參與商戶發出電子賬單的兩個工作天內,將該電子賬單上載至本行網上銀行以供參閱。
    • 如欲於收到電子賬單及/或到期繳款前收到電郵提示,請於「個人助理 > 電子提示」版面進行登記。
    • 電子賬單只顯示參與商戶提供的賬單摘要(如賬單號碼、繳付款項及繳款到期日等)。如對賬單摘要內容有任何查詢,請直接與相關參與商戶聯絡。
    • 如需詳細賬單,請另行參閱參與商戶提供的賬單,或直接向商戶索取。

電子收據

    電子收據是由參與金管局「電子賬單及繳費服務」的機構(「參與機構」)以指定格式發出的電子收據。您透過網上銀行向參與機構繳費/捐款後,可選擇經網上銀行及/或電郵(如適用)收取及查閱相關的電子收據。如欲查看「電子賬單及繳費服務」客戶服務條款及細則,請按此

  1. 收取電子收據的注意事項:
    • 您只需於繳費/捐款時於「繳付賬單」輸入版面選擇「電子收據」,並輸入姓名及電郵地址(如適用),參與機構便會經網上銀行及/或電郵(如適用)提供電子收據。
    • 本行會於收到參與機構發出電子收據的兩個工作天內,將該電子收據上載至網上銀行及/或發送至您登記的電郵地址(如適用)供參閱。
    • 電子收據內容由參與機構提供,如有任何查詢,請直接與相關參與機構聯絡。
    • 電子收據的收取方式(即透過網上銀行及/或電郵)須視乎相關參與機構而定。部分參與機構可同時經網上銀行及電郵發送電子收據。

  2. 電子收據保留期限
    • 電子收據保留期限為最近1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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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紀錄

  1. 查詢
    • 您可查詢最近45天內(包括今天)的交易紀錄。

  2. 更改
    • 您可修改「處理狀況」為「未生效 (接納更改)」或「未生效」的繳費指示。

  3. 刪除
    • 您可刪除「處理狀況」為「未生效 (接納更改)」或「未生效」的繳費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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