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付香港商户账单
电子账单服务及电子收据
交易纪录

缴付香港商户账单

  1. 每天最高缴费限额
    • 以港元储蓄或往来账户支账的每天最高缴费限额为港币50,000元。
    • 网上缴交「税务局」税款的每天最高限额:
      • 中银信用卡:港币500,000元或您的可用信用额度(以较低者为准)
      • 中银商务卡:港币30,000元或您的可用信用额度(以较低者为准)
    • 除缴交税款外,网上缴费每天最高限额:
      • 中银信用卡及中银循环「易达钱」:港币50,000元或您的可用信用额度(以较低者为准)
      • 中银商务卡:港币30,000元或您的可用信用额度(以较低者为准)
    • 「银行指定商户」(即名称旁有*的商户)的每天最高缴费限额预设为零。您可使用双重认证经网上银行设定该限额,最高可达港币500,000元。如欲将有关限额调升至港币1,000,000元(或等值外币),则须亲临南洋商业银行任何一家分行办理。

    请注意经网上及手机银行办理的交易,须共用上述各项每天最高缴费限额。

  2. 以账户缴费
    • 若缴费指示未能成功处理,您将收到电邮及短讯通知。

  3. 以中银信用卡缴费及办理「缴费分期」
    • 若缴费指示未能成功处理,您将收到电邮通知。
    • 建立缴费指示时,请输入账单内的相关资料。若有疑问,请致电有关商户查询。
    • 如符合指定条件,您每笔账单交易均可办理「缴费分期」,但须缴付每月手续费及/或一次性行政费(因应个别推广而定),办理结果可于「缴付账单」项下的「交易纪录」版面查阅。如提早还款,您须缴付所有尚未偿还的每月分期款项、每月手续费、一次性行政费(如有)及提前还款手续费。

  4. 以中银信用卡或中银循环「易达钱」缴费的注意事项:
    • 所有缴费指示(包括预设缴费指示、定期缴费指示及即日缴费指示)的执行结果将于执行指示当日下午8时30分(香港时间,星期一至五)及1时30分(香港时间,星期六)以后显示于「网上银行缴付账单 > 查询交易纪录」版面。如果缴费指示未能成功执行,您将会于执行指示当日下午8时30分(香港时间,星期一至五)及1时30分(香港时间,星期六)后收到电邮通知。
    • 「网上缴费服务」不适用于中银预付卡、私人客户卡、采购卡、美元卡、附属卡、长城国际卡,以及澳门地区发行的中银信用卡及预付卡的持卡人。
    • 以中银信用卡缴付商户账单,手续费全免;而缴付「银行或信用卡服务」、「信贷财务」及「证券公司」等类别的账单,需支付「结余转户」手续费,有关费用将从有关信用卡账户扣取。详情请按此
    • 以中银循环「易达钱」缴付的交易,每笔手续费一律为交易金额的2%,另加港币20元。手续费及相关费用将于缴费的「易达钱」账户自动扣取。
    • 以中银Visa Infinite卡、中银银联双币钻石卡、中银World万事达卡、中银Visa Signature卡、中银白金卡、中银钛金卡或中银商务卡办理网上缴费,交易金额每港币1元可获1分签账积分;透过网上/「缴费易」缴费、八达通自动增值服务交易、流动装置/应用程式/电子转账平台进行个人对个人(P2P)的现金转账、超市、便利店、食品杂货店、各类食品店、专门食品零售店及政府部门之信用卡签账交易类别,每月结单获享之积分上限为10,000分#
    • 签账积分不适用于缴付「税务局」、「银行或信用卡服务」、「证券公司」、「信贷财务」商户类别的账单、「偿还保单贷款」的账单类别及使用中银信用卡普通卡、金卡及中银循环「易达钱」所作之网上缴费交易。
    • 现金回赠优惠不适用于以中银信用卡缴付「税务局」、「银行或信用卡服务」、「证券公司」、「信贷财务」等商户类别的账单及「偿还保单贷款」的账单类别;透过网上/「缴费易」缴费、八达通自动增值服务交易、流动装置/应用程式/电子转账平台进行个人对个人(P2P)的现金转账、超市、便利店、食品杂货店、各类食品店、专门食品零售店及政府部门之信用卡签账交易类别,每月结单合共最多可获港币50元现金回赠#

    # 有关于每月结单获享信用卡签账积分/现金回赠上限之交易类别加入流动装置/应用程式/电子转账平台进行个人对个人(P2P)的现金转账,并于2018年1月3日生效。

  5. 使用双重认证缴费
    • 如缴付「政府或法定机构」、「公用事业机构」、「小学或中学教育」及「专上或专业教育」之账单,您可无须使用双重认证,即时建立缴费指示。
    • 如缴付以上类别以外的商户账单,于首次缴付账单时必须使用双重认证。完成后,有关账单将自动登记作日后缴费,您将同时收到短讯通知。
    • 如尚未启动双重认证功能,请亲临本行属下任何一家分行办理。

  6. 查看商户资料
    • 您可于「缴付账单」输入版面「商户资料」连结查阅有关商户的账单编号描述。

  7. 生效日
    • 您可选择「即时缴费」或预设「在此日期缴费」。
    • 「即时缴费」:
      • 如选择以银行账户缴费:「即时缴费」指示会于当日执行(视乎个别商户安排而定)。
      • 如选择以中银信用卡/中银循环「易达钱」缴费:于截止时间(香港时间星期一至五为下午3时及星期六为上午10时,公众假期除外)前建立的「即时缴费」指示会于当日执行(视乎个别商户安排而定)。
      • 如要求收取电子收据:于截止时间(香港时间星期一至五中午12时,星期六及公众假期除外)前建立的「即时缴费」指示会于当日执行;于截止时间后建立的缴费指示将于下一个工作天执行(视乎个别商户安排而定)。
      • 如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黑色暴雨警告信号:该「即时缴费」指示或会顺延至下一个工作天执行。
    • 「在此日期缴费」:您可预设在未来45天内执行缴费指示。若指定生效日为星期六,该缴费指示或会顺延至下一个工作天执行(视乎个别商户安排而定)。若指定生效日期为非工作天,该缴费指示将会于下一个工作天执行。

  8. 到账時間
    • 款项一般会于1至3个工作天内到账(视乎个别商户安排而定)。

  9. 我的账单
    • 完成缴费程序的账单将自动储存于「我的账单」项下,有关的付款详情(包括商户名称、账单号码及账单类别)将一并储存,以方便日后缴费时使用。
    • 您最多可储存100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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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账单服务及电子收据

电子账单服务

    本行为客户提供便捷的「电子账单服务」。电子账单是由参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电子账单及缴费服务」的商户(「参与商户」)以指定格式发出的电子账单。您只需成功登记使用本行「电子账单服务」及新增参与商户的电子账单后,便可透过本行网上银行查阅参与商户发出的最新电子账单并进行缴费(包括港元、人民币及美元)。如欲查看「电子账单及缴费服务」客户服务条款及细则,请按此

  1. 登记电子账单
    • 您只需于「我的账单 > 电子账单详情 > 新增电子账单」版面,接受「电子账单服务」的相关条款及细则后,便可登记收取参与商户发出的电子账单。
    • 完成登记后,您可透过网上银行查阅相关电子账单及设定缴费指示。如欲浏览参与商户名单,请按此
    • 登记电子账单成功与否以及处理所需时间视乎个别参与商户而定。如对申请情况有任何查询,请直接与参与商户联络。
    • 参与商户收到您经本行发出的电子账单登记要求后,处理时间最长为60日。若处理时间超过60日或参与商户拒纳客户的申请,申请将自动失效。如有需要,您可重新登记。
    • 如登记后连续36个月内,参与商户并无发出电子账单或您没有收到该电子账单,有关登记将自动失效。如有需要,请重新登记。
    • 同一账单最多可于5家参与金管局「电子账单及缴费服务」的银行或机构进行登记。如登记银行/机构数目超过5家,最后登记的申请将被拒纳。您需先自行取消于其中一家银行或机构的登记纪录,方可于第二个工作天再次登记同一账单。
    • 您亦可登记收取第三者的电子账单,惟请注意,必须预先获得该账单持有人的同意,而本行亦会将有关服务所收集的账单持有人个人资料提供予参与商户作核实身份之用,以便进行登记。有关登记成功与否,将以参与商户回覆为准。如对登记结果有任何查询,请直接与相关参与商户联络。
    • 如须再次于同一天登记同一张于当天删除的电子账单,您可于下一个工作天递交申请。

  2. 电子账单保留期限
    • 电子账单保留期限为最近13个月。

  3. 收取电子账单的注意事项:
    • 本行会于收到参与商户发出电子账单的两个工作天内,将该电子账单上载至本行网上银行以供参阅。
    • 如欲于收到电子账单及/或到期缴款前收到电邮提示,请于「个人助理 > 电子提示」版面进行登记。
    • 电子账单只显示参与商户提供的账单摘要(如账单号码、缴付款项及缴款到期日等)。如对账单摘要内容有任何查询,请直接与相关参与商户联络。
    • 如需详细账单,请另行参阅参与商户提供的账单,或直接向商户索取。

电子收据

    电子收据是由参与金管局「电子账单及缴费服务」的机构(「参与机构」)以指定格式发出的电子收据。您透过网上银行向参与机构缴费/捐款后,可选择经网上银行及/或电邮(如适用)收取及查阅相关的电子收据。如欲查看「电子账单及缴费服务」客户服务条款及细则,请按此

  1. 收取电子收据的注意事项:
    • 您只需于缴费/捐款时于「缴付账单」输入版面选择「电子收据」,并输入姓名及电邮地址(如适用),参与机构便会经网上银行及/或电邮(如适用)提供电子收据。
    • 本行会于收到参与机构发出电子收据的两个工作天内,将该电子收据上载至网上银行及/或发送至您登记的电邮地址(如适用)供参阅。
    • 电子收据内容由参与机构提供,如有任何查询,请直接与相关参与机构联络。
    • 电子收据的收取方式(即透过网上银行及/或电邮)须视乎相关参与机构而定。部分参与机构可同时经网上银行及电邮发送电子收据。

  2. 电子收据保留期限
    • 电子收据保留期限为最近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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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纪录

  1. 查询
    • 您可查询最近45天内(包括今天)的交易纪录。

  2. 更改
    • 您可修改「处理状况」为「未生效 (接纳更改)」或「未生效」的缴费指示。

  3. 删除
    • 您可删除「处理状况」为「未生效 (接纳更改)」或「未生效」的缴费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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