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傭綜合險
家傭綜合險不單為僱主(投保人)提供對僱員的法律責任保障,亦為家傭(受保人)提供門診醫療、住院、牙科、意外傷亡及遣返費用等保障
保障項目

最高賠償額
(HKD)

1 僱主責任
  僱主因其家傭在工作中受傷而需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
100,000,000/事故
 
2 門診費用
  家傭生病或意外受傷而需接受註冊醫生診治
2,500/年
150/次/天
3 住院及手術費用
  家傭生病或意外受傷而需入院治療或接受外科手術的實際費用
a. 住院及雜費
b. 外科手術費
c. 麻醉師費用
d. 手術室費用
25,000/年
300/天
10,000/事故
2,500/事故
1,500/事故
4 牙醫費用
  家傭因牙患而需由註冊牙醫脫牙、補牙、X光檢查、治療膿腫及口腔手術(賠償實際費用之三分之二)
1,500/年
5 意外傷亡
  家傭在休假期間意外受傷,並在十二個月內導致永久性殘廢或死亡
a. 意外死亡
b. 喪失雙肢或雙目
c. 喪失一肢及一目
d. 喪失一肢或一目
100,000/年
100,000/事故
100,000/事故
100,000/事故
50,000/事故
6 遣返費用
  家傭生病或受傷經註冊醫生證實不能履行工作 或身故而導致僱傭合約被終止,按實際支出賠償
a. 由香港遣返原居地之航機費用(經濟位)包括機 場救護車接送費用
b. 因死亡而需將遺體由香港遣送原居地費用
10,000/年
7 臨時替工津貼
  家傭生病住院連續5天或以上不能工作,而須另聘替工的實際支出作賠償
150/天
5,000/年
8 轉聘家傭費用
  家傭因健康原因經註冊醫生證實不能工作導致僱傭合約終止,而僱主須另聘傭工所產生的額外費用,按實際支出賠償
5,000/年
   
 
所有保障項目之共同不保事項
1

戰爭及有關風險、侵略、內戰、核武器、輻射或恐怖主義活動
(註:"恐怖主義活動"之不保事項不適用於「僱主責任」保障項目)

2 自殺、懷孕、生育、酗酒或服用非註冊醫生處方指定之藥物
3 性病、愛滋病或其他相關的疾病
4 在保單生效前已存在的傷病及其他身體狀況
5 在香港以外發生的事故
   
僱主責任之不保事項
1 肺積塵
2 僱主不依期支付工傷賠償並因違法而須付之罰款
   
門診、住院及手術費用之不保事項
1 精神病、性病、先天性異常或畸形、不育、絕育、心臟病或癌病
2 療養或體格檢查
3 整形或整容手術 (但由於承保事故引致之矯形手術除外)
4 預防及免疫注射或藥物
   
牙醫費用之不保事項
口腔檢查、洗牙、鑲裝牙冠、牙橋及牙托
   
意外傷亡之不保事項
傷亡的原因與下列情況有關
1 以策騎及駕駛形式之比賽活動
2 須配備輔助呼吸器具之活動
   
臨時替工賠償之不保事項
1 住院的原因與下列情況有關
 

(a) 精神病、性病、先天性異常或畸形、不育、絕育、心臟病或癌病
(b) 療養或體格檢查
(c) 整形或整容手術(但由於承保事故引致之矯形手術除外)

2 住院少於連續5天
   
轉聘家傭費用之不保事項
1

由於下述原因導致家傭以健康為由終止其僱傭合約
精神病、性病、先天性異常或畸形、不育、絕育、心臟病或癌病

2 新傭工的機票及體檢費用
 
索賠須知
1 若接受牙醫診治或醫生門診診治而需要索賠,只需向保險公司提交醫療收據正本,收據上需列明病人姓名及病症,並在背頁寫上保單編號。
2 若因住院或其他事故而需要索賠,只需填妥「申請理賠表格」連同醫療報告或證明單據送交保險公司。
3 任何索賠文件需於事發後三十天內向保險公司提交。
 
受保限制

受保人:全職合約海外家傭
受保年齡:18-60歲
受保地區:香港特別行政區
受保期:一年 / 兩年

 
保費

一年期: HKD700
兩年期: HKD1,200

以上簡介僅供參考之用,各項細則以保險公司繕發之正式保單條款為準。
查詢熱線:(852) 2867 0888
網址 :http://www.bocgins.com/